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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導 - 教導處 | 2023-03-14 | 點閱數: 31

說明:   

一、微型電動二輪車(舊稱電動自行車)新法施行至今,仍有部分學生違法騎乘,請家長及學生注意,須年滿14歲者始得駕駛,駕駛時須配戴安全帽,車輛部分須向監理單位登記、領用、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。

二、近期本縣學生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多以自摔、未注意車前狀況、遭他車擦撞為主,請學生注意正確騎乘及防禦駕駛觀念,維護自身安全。

三、本校學生皆未滿14歲,請家長勿讓學生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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