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政府 函
主旨:有關本府新進人員及陞任主管到職後,除因新婚、直系血 親罹重症或特殊情形經簽奉 縣長核定外,於三年內不得調 離原單位,請 查照。
說明:依據本府第85次主管會報決議及103年3月26日第3次人事 甄審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