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1日臺教授體字第1120014701C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倪員因涉及校園性平案件,新竹市政府已於111年6月7日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及新竹市富禮國民中學(以下簡稱該校)性平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建議,予以核准解聘,該校並於111年6月17日登載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為終身不得進用。 |
三、 | 因倪員涉犯內容,係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第11條第1項第1款情事,爰教育部業依據本辦法第13條規定,辦理廢止其證書公告事宜。 |
四、 | 復依本府111年9月26日府教體字第1110239596號函(諒達)暨111年11月7日府教體字第1110276190號函(諒達),教育部體育署業發布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 (運)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」,倘貴校、學生家長會或 家長個人自行進(運)用,且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 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(僱)用,對學 校學生,實際從事或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者,務請 依前揭注意事項辦理,以落實校園安全防護,保障學生權益。 |